2012年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以“教育提升工程”为契机,紧紧围绕局机关中心工作,继续做好新教师补充工作,推行公开招聘与选聘相结合的补充机制;妥善解决代课人员问题;启动名校长评选工程;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为学校配备素质高、数量足的教师队伍而努力,为提高教师的职业幸福感而努力。
一、进一步完善新教师补充机制
1.继续做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形成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根据编制和教师需求,每年定期补充教师。督促各县(市)、区落实2012年教师补充计划。
2.通过选聘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先选聘免费师范生,加大引进“211”、“985”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来我市从教,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3.妥善解决代课人员问题。深入各县(市)、区实地调研代课人员情况,重点了解代课人员分布和待遇。继续督促代课人员多的县(市)、区加大代课人员择优入编力度,力争代课人员数量减低一半。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聘用新的代课人员,加强代课人员管理,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继续做好机构编制工作
4.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县镇与农村实行统一编制标准。
5.建立编制实名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掌握直属单位人员、编制情况。
6.争取市编办支持,继续开展直属单位间编制合理调整工作;协助市编办对各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互调余缺。
7.继续做好机关及直属单位新进人员编制核准卡申领工作。
8.配合市编办做好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为实现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部署,根据市编办《关于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石编办[2011]123号)要求,对直属事业单位情况进行摸底,包括机构编制情况、职责任务、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经费形式等,针对不同情况,与市编办沟通,提出清理规范意见,确保工作稳妥推进,取得实效。
三、继续做好校长培训工作
9.做好省教育厅布置的教育干部送培工作,确保送培率达到100%。
10.举办1-2期全市中小学新任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
11.按照省教育厅部署继续做好在职校长提高培训工作。
12.评选十大知名校长。出台《石家庄市首届中小学十大知名校长评选方案》,评选并表彰“石家庄市中小学十大知名校长”,充分发挥名校长“示范、带动、引领和辐射”的作用,带动我市中小学校长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推动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13.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任期制度。启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任期制试点工作,每届任期3-5年,可以连任,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任期届满,主管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作出校际交流或重新任命的决定。
四、继续做好教师交流与支教工作
14.继续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工作。各县(市)、区要确保新交流教师达到符合交流条件教师的10%左右,确保交流教师质量,不断提高交流效果,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15.继续开展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市内五区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共选派120名教师到山区县支教一年;本县(市)、区也要开展城镇教师到边远农村支教工作。
五、继续做好人才市场工作
16.结合教育局“下山扶贫工程”和人社局“毕业生登记零失业”相关政策,拓展人才市场的招聘业务,多渠道做好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17.人才市场现在面临“代理人员流失严重,新增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根据人才市场的这种现状,探索 “人事外包”收费业务和其他收费业务。
18.教育人才网站升级改版。因教育人才网站设计维护三年合同到期,而且存在不太完善的地方,计划在2012年进行改版,补充更新板块、完善功能,充分发挥网站的宣传、服务、办公自动化的功能,方便工作、方便群众。
六、继续抓好常规工作
19.继续做好“提高特级教师待遇”的宣传和落实工作,提高特级教师的社会影响。
20.建立人员变化情况台帐,实行直属单位人员变化情况月报制度。
21.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完成2010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与实施奖惩工作;进一步完善《石家庄市教育局机关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在公务员及处室考核中,真正做到公平、公正。
22.做好军转干部和复退战士安置工作。
23.做好教师节慰问教师工作。
24.继续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组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材料申报、数据库录入、证书发放等工作。
25.继续做好工资晋升及年报统计工作。完成直属事业单位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工作;完成干部年报、工资年报、编制年报等统计工作;做好人事信访接待工作。
26.办理2011年参加评审初级、中级、高级职称通过人员的职称证书和信息系统的上报。做好2012年的职称申报工作。
27.做好教师评优表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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