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教育局人事处
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2月15日)
2015年,人事处的总体工作思路为: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跨越超越,跻身全国教育工作第一方阵”这一目标,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效能型、法治型”机关为抓手,以解决基层学校和广大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为导向,重点抓好教师补充、编制测算、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教育行政干部素质提升、完善学校绩效考核激励机制、提高农村教师待遇等工作,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一、多渠道补充教师,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1.继续做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一是继续将新教师补充作为年度考核指标,促使各县(市)、区做好教师补充工作,确保教师数量充足。二是进一步完善市直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办法,探索更加合理有效的笔试和面试办法,确保招聘教师满足学校实际需求。
2.优先选聘免费师范生。将免费师范生作为教师补充的重要渠道。指导各县(市)、区采取多种措施吸引免费师范毕业生到我市任教,及时解决本地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和编制。
3. 进一步推进直属学校教师选聘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力争在直属中小学校开展教师选聘工作。指导直属中小学校制定选聘方案,并监管实施。将急需紧缺的博士、优秀硕士研究生及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师范类毕业生和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名师、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模范教师、职业学校急需的专业课教师等纳入选聘范围。
4. 健全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聘用机制。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允许公办职业院校在编制内自主聘用教师,将15%的编制员额按有关规定用于聘用兼职教师,财政按编制内人员经费标准拨付经费”的要求,会同有关处室制定《公办职业院校聘用兼职教师暂行办法》,优先聘用具有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应职业资格(执业资格)或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逐年提高“双师型”专业教师比例。
二、测算教职工编制,夯实师资配备基础
5.做好幼儿园教师编制调研和测算。对全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教师配备情况和应有编制进行调研和测算,全面掌握教育行政部门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积极协调市编办,力争教育行政部门办幼儿园新增一部分事业编制。同时,指导各县(市)、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一部分幼儿园师资需求。
6.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测算和核定。根据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精神,按照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对全市公办中小学教职工配备情况和应有编制进行调研和测算,全面掌握中小学教职工配备情况,并积极协调市编办,在各县(市)、区之间合理调剂、互补余缺,确保重新核定编制后全市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不减少。
三、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7.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联合印发我市《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督导和考核,真正发挥交流校长教师的传、帮、带作用,确保交流效果。
8. 继续开展“三区”支教工作。按照省厅要求,继续选派市区优秀教师到行唐、灵寿、赞皇和平山四县支教。全面实施教师职称评定与到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和交流相挂钩。
9.优化直属学校师资配置,实现师资共享。为解决直属学校师资学科结构不平衡问题,探索直属学校间教师交流办法,实现直属学校间教师合理配置、资源共享。
10. 会同局党办室,制定《石家庄市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暂行办法》并实施。
四、加强教育行政干部培训,提升综合素质
11.继续办好机关干部大讲堂。开展教育理论、领导艺术、心理健康、管理沟通、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培训讲座,进一步提升机关干部的思想意识、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效能型、法治型”机关建设。
12. 举办局直属单位青年干部成长特训班,提升局直属单位青年干部的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创新能力和激发团队潜能、提升团队精神及团队运行效率。
13.举办石家庄市2015年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通过理论学习、研讨交流、实践研修、撰写论文等多种方式,着力于拓展新任校长办学思路、提高新任校长的管理水平。
14.举办石家庄市2015年中小学校长远程培训。依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开展远程培训,学习先进理念,进一步提升全市中小学校长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完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15.完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继续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听取基层广大教职工意见、建议,指导直属学校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方案,重点向工作量大、实际贡献多、教育教学成绩优异的一线教师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提升学校教师工作积极性。
16. 进一步提高班主任待遇。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财力情况确定合理的班主任津贴标准,核入绩效工资总量。
17.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待遇。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督促各县(市)、区参照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冀教财〔2014〕37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研究制定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办法,重点对偏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实施生活补助倾斜政策。与督导室配合将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的督导指标,并适时在全市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做法,确保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工资待遇高于当地城镇教师。
六、继续抓好常规工作
18.做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应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做好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应工作。
19.做好工资制度改革相应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好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资调标工作。
20.做好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和岗位聘用工作。组织做好直属单位初、中、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求各单位制定公平、公正的推荐办法,对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量化排序,公示后按指标推荐。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做好直属单位人员的岗位聘用工作。
21.做好直属单位工人专业技术等级申报工作。
22.做好各级各类高级专家选拔推荐、考核工作。
23.做好我市原农村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认定工作。
2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我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落实相关待遇工作,并启动新退休人员的身份认定审核工作。
25.做好局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与奖惩工作。
26.做好人事年报、编制年报、工资年报及劳动年报等统计工作。完成直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审批工作和正常晋升工资及退休审核工作;做好人事信访接待工作;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27.加强处室建设。结合“五型”机关建设活动,加强学习,强化服务,改革创新,依法行政,狠抓落实,完善处内各项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不断强化人事干部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深入开展人事工作调研,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更高层次的服务。
七、做好教育人才市场工作
28.对新版教育人才网做好日常维护、更新和管理,完善业务咨询、毕业生档案查询、求职登记、招聘信息发布等功能,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9.做好接收国有企业移交地方退休教师管理工作,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按政策及时落实这部分人员的各项待遇。
30.做好师范类毕业生报到手续、档案接收及转递、代理人员调资、职称申报、档案转递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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